“解暑”的字面含义是解除暑证或解除因暑邪引起的证候。该术语首见于何书尚难确考,《内经》、《难经》、《伤寒论》、《神农本草经》等典籍中均未见,当是后世所提炼的术语。如《本草纲目》中已多处用此语。与解暑相似的术语还有:清暑、消暑、祛暑、驱暑、辟暑等。除“清暑”含清热之意,“辟暑”含预防之意外,其他术语基本与“解暑”同义。查《中医大辞典》无“解暑”等词条,仅有“消暑丸”、“清暑汤”、“解暑汤”等条目。但在释“中暑”时,又有如“法当清暑”、“少佐解暑”等语。可知“解暑”等术语似已成为中医学中习用不疑的基本术语。但对其使用的准确性尚应商榷。
“解暑”当指方法而言,其含义笼统,可指以任何方式解除“暑”证。因此可看作治疗学术语,而不能准确表述药物性能功效特点。且若“解暑”作为药物功效术语成立,则似应有解风、解寒、解温、解燥、解火等术语。或谓前人为顾其“文”而异其语,如疏风、祛寒、燥湿、化湿、泻火等。但上述用语均是针对“六淫”邪气特性而设,以此推论,解暑当以“清暑”为妥。如李时珍《本草纲目卷三百病主治药》对“暑”证,即用“清暑”(不少校注者将之改为“中暑”)。或谓既然“暑热一气”,清暑即为清热,何不径用“清热”?因为“六淫”中“暑”特指夏令之热,“暑”证有其时令特点如“暑多夹湿”,“暑伤元气”等,因此,“清暑”有其特定内涵而不应等同“清热”,如谓“解暑”又可含解表之意,则应使用“清暑解表”或“解表清暑”以具体表达为宜。
从古今用于治疗“暑”证且直接标明有“解暑”功效的药物来看,其“解暑”的含义颇不确定。或指“清解暑热”,如绿豆、西瓜翠衣等,或指“温化暑湿”,如香薷、藿香等,互相抵牾。即以最新规划教材《中药学》中的药物为例来看“解暑”的含义:言藿香、佩兰、青蒿解暑;言滑石清热解暑;言绿豆消暑;言冬瓜皮、荷叶清暑利湿。此外,在“应用”项下明确提到了可用于“暑(暑湿、暑温)”证的还有:苍术、金银花及露、白扁豆、香薷等药。从上述药物来看,藿香、佩兰、香薷等的“解暑”,与青蒿、滑石、绿豆等的“解暑”显然不同。如以寒凉性药物对“暑”证的治疗功能称为“解暑”,则温性药物又何以解暑热之邪?如李时珍曾指出:“世医治暑病,以香薷饮为首药……,是重虚其表,而又济之以热矣。”但由于古今医家均认为“暑多夹湿”,有的医家如叶天士等认为“暑必夹湿”,因此对“暑”证的治疗,化湿、利湿、燥湿等自然是常用方法。由此认识上述温性药物的“解暑”功效,实为化湿功效在“暑”证中的应用。从而也不难理解古今临床用治暑证的药物中,何以有众多的化湿、利湿及燥湿药。如《本草纲目卷三百病主治药》治“暑”的药物还列有:半夏、厚朴、苍术、白术、黄连、黄柏、木瓜、砂仁等。可见上述药物的“解暑”,实质是指对“湿”证的治疗功效。因此以“解暑”一语来概括不同性能药物的治暑功效,并非妥当。即以对治“暑湿”而言,由于对“湿”证已有多个功效术语,似无必要将清暑与化湿混同于“解暑”这一个术语中,以免产生误解,人为地局限了化湿、燥湿、利湿等药物在“暑”证治疗中的应用。
从上述对“暑”证的病因、病性以及“解暑”药物的性能、功效分析,笔者认为,“解暑”这一药物功效术语,颇多歧义。既指清解暑热,又指温化暑湿、利湿解暑,燥湿解暑。因此建议规范如下:用“清暑”代替“解暑”以明确病因病性及药物寒凉之性。